首页 /政民互动 /政务咨询
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50605PAPW
来信时间:
2025-06-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实名投诉渭南金盾护卫有限公司不办理按揭贷款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大荔县金盾小区2号门面房业主李全民,现投诉渭南金盾护卫有限公司(下称“金盾公司”)蓄意欺诈、拒办贷款的行为: 一、欺诈事实 1、虚假承诺贷款 2016年6月年售房时,金盾公司承诺可办按揭,诱骗支付首付166005元。拖延8年后,竟以“金融机构暂停按揭政策”推诿,却隐瞒其长期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根本问题!若无法贷款,本人绝不会购房,此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 2、挪用资金铁证 国资委回复承认2024年才将首付款转监管账户,坐实此前资金被违规挪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6条)。 二、严正诉求 1、十日内启动按揭办理,若因金盾公司手续瑕疵再受阻,须代垫尾款并赔偿损失; 2、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按年化15%(LPR4倍)赔偿首付款及大修基金8年利息; 3、保证以后不再进行停水停电等非法胁迫手段。 若十日内未获实质解决,本人将向中央巡视组及国家信访局实名举报金盾公司系统性违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6-13
回复单位:
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留言反映“实名投诉渭南金盾护卫有限公司不办理按揭贷款”的问题后,市国资委转交市产投集团办理,市产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盾护卫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金盾护卫公司办理的相关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的十日内启动按揭办理,若因金盾公司手续瑕疵再受阻,须代垫尾款并赔偿损失的诉求。

2号门面房业主与渭南市金盾护卫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则上金盾公司对住房不办理贷款手续”,业主支付预付门面房款和其他费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非贷款方式。如业务对接银行政策允许办理商用房按揭贷款,金盾护卫公司将协助业主办理。

二、关于提出的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按年化15%(LPR4倍)赔偿首付款及大修基金8年利息问题。

业主要求赔偿首付款及大修基金利息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业主已经占有使用该处房屋多年,金盾护卫公司已经履行交房义务。

三、关于提出的需保证以后不再进行停水停电等非法胁迫手段问题。

金盾护卫公司不存在非法胁迫手段,公司4月份对小区配电室进行改造,短暂停电,并非针对该业主的停电行为。

综上,金盾护卫公司将与您积极协商沟通,本着合同履约的诚信原则,妥善解决大荔商用房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希望业主积极履约,配合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如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0913—8139003。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