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金盾小区2号门面房购房人,针对市国资委2025年5月6日回复中渭南金盾护卫有限公司(下称“金盾公司”)的辩解,提出严正驳斥与补充投诉,事实如下: 一、金盾公司蓄意欺诈且推卸责任 1、虚假承诺按揭贷款 2016年售房时,金盾公司销售明确承诺可办理银行按揭,诱导本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200000元。拖延9年后,竟以“金融机构暂停按揭政策”推诿,却隐瞒其长期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根本问题!若无法贷款,本人绝不会购房,此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 2、挪用资金铁证如山 回复称“2024年将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很明显2016年所交的首付款,长期滞留金盾公司普通账户,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二、国资委回复回避关键问题 1、掩盖暴力催收事实 回复对停水停电逼缴尾款的违法行为只字未提,严重侵害民生权益; 2、混淆贷款无法办理的主因 将责任归咎于“政策调整”,却回避金盾公司因手续不全导致9年无法启动贷款程序的失职! 3、回避首付违规收取 回复承认“首付款未达监管要求比例(29.2%)”,恰恰坐实金盾公司明知违规仍诱骗购房! 三、严正诉求 1、十日内启动按揭贷款办理 责令金盾公司配合银行提交完整材料,若因自身瑕疵再受阻,须代垫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按年化15%(LPR4倍)赔偿首付款166005元及大修基金11936元8年利息; 3、尽快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因回填土不实,导致地基下沉),要求在8月底之前修缮完毕; 4、保证以后不再进行停水停电等非法胁迫手段。 若10日内未获实质解决,本人将向中央巡视组及国家信访局实名举报金盾公司系统性违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留言反映“实名投诉渭南金盾护卫有限公司不办理按揭贷款”的问题后,市国资委转交市产投集团办理,市产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盾护卫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金盾护卫公司办理的相关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的十日内启动按揭办理,若因金盾公司手续瑕疵再受阻,须代垫尾款并赔偿损失的诉求。
2号门面房业主与渭南市金盾护卫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则上金盾公司对住房不办理贷款手续”,业主支付预付门面房款和其他费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非贷款方式。如业务对接银行政策允许办理商用房按揭贷款,金盾护卫公司将协助业主办理。
二、关于提出的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按年化15%(LPR4倍)赔偿首付款166005元及大修基金11936元8年利息问题。
业主要求赔偿首付款及大修基金利息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业主已经占有使用该处房屋多年,金盾护卫公司已经履行交房义务。
三、关于提出的尽快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因回填土不实,导致地基下沉),并要求在8月底之前修缮完毕的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原则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处理,但若房屋产权权属证书的办理以及启用大修基金周期过长,由金盾护卫公司先行协助处理房屋质量问题。
四、关于提出的需保证以后不再进行停水停电等非法胁迫手段问题。
金盾护卫公司不存在非法胁迫手段,公司4月份对小区配电室进行改造,短暂停电,并非针对该业主的停电行为。
综上,金盾护卫公司将与您积极协商沟通,本着合同履约的诚信原则,妥善解决大荔商用房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希望业主积极履约,配合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如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0913—8139003。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