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依据《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依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三定方案”和中省国资委相关文件,我委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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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渭南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渭南市国资委
2024年3月10日
附件:
渭南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 项 | 责任科室 |
1 | 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履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资本运营科 |
2 | 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 资本运营科 |
3 | 建立健全市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 资本运营科 |
4 | 组织对市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交流、培训、宣传。 | 资本运营科 |
5 | 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督促市属企业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 | 资本运营科 |
6 | 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 资本运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