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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26 17:10

从1月28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主要污染物为PM2.s,预计此次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月31日夜间。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26日17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月28 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由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保障市民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4、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3、降低工业用煤量。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3、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