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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渭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20 16: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修正),以及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渭南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市本级1998-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进行补发。发放标准以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标准,城镇退役士兵发放11个月、转业士官发放5个月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为确保补助及时发放到位,请1998-2016年冬季退役且由市本级安置到驻渭中省(下划破产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原属市国资委监管的破产改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退役士兵(不含2013年冬季退役以后已领取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3月6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本人中国银行卡和退出现役证全部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复印身份证和银行卡,并注明开户行、户名、账号信息;背面复印退出现役证,并注明原分配单位、现工作单位和本人联系方式),上交到原分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并办理信息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生活待遇。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国资委改革发展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913-2931350 联系人:艾英礼

渭南市国资委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