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会发〔2024〕1号)要求,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按照2023年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市国资委职能,全面履行市属企业环保监管职责,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2023年以来,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党委会六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主要内容和必学篇目,成立了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渭国资发〔2023〕111号),切实强化企业履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有序推动,工作成效显著
(一)全面履行市国资委环保职责。依据《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市国资委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步伐,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固废处理方面,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全部建成,完成投资5.15亿元,2023年5月已全面投入运营。组建陕西省工业固废低碳化综合利用中心,联合西安相关高校,积极开展工业固废市场化推广和研发。在污水处理方面,提标改扩建和雨污水分离项目,全部投入正常运营,污水排放标准全面达标。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拓展中水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二)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从2020年开始,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今年拟提请国资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环保工作考核分值占比。
(三)扎实组织开展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2023年以来,市国资委抓往关键时间点,组织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禁止秸杆焚烧和燃放鞭炮等宣传活动。各监管企业按照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宣教活动部署,通过横幅、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常识宣教活动4次,营造了全国资上下齐心,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强化投融资管理,扎实开展环保项目建设。由市产投集团承建的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中继泵站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占地17.7亩,建筑总面3532.34㎡,设置中开式双吸循环泵4台(功率800KW),建设周期2022年至2023年,年度计划投资2600万元,于2023年8月底已提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由市城投集团承建的市低碳智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3.87亿元,规划总供热面积约400万平方米,采用中水源热泵+地热源+伴生气的多能互补系统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环保的综合能源供热系统,2023年完成投资1.7亿,万科城一期建成小区集中供热服务设施全部完成,如期提供集中供暖,彻底改善滨水东区居民采暖结构。
三、常态长效,做好下步工作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高。市国资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有效推进中省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二是持续加强市属企业转型升级。按照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以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升行动为契机,以我市“353”产业布局为核心,优化资本布局,加大新能源、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投入,尽快完成企业产业升级。
三是全力保障环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扎实开展环保项目前期策划、包装,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强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升项目运营水平。积极解决集中供热涉及的群众诉求,发挥国企社会责任。
四是及时响应,加强督导。及时响应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持续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和检查。